一段時間以來,中國大陸的主教們請求聖座就必須提交民事登記申請時所應採取的態度做出具體的指示。就這一點,眾所周知,許多牧人都深感困惑,因為這一登記方式—按照宗教活動的新規定是必需的,否則就不能從事牧靈活動—幾乎總是要簽署一份文件,聲明接受中國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儘管中國當局承諾也會尊重天主教教義。
中國現實的複雜性,加之在整個國家似乎不存在規範宗教事務的統一實施常規,也就特別難以對這一問題發表意見。一方面,聖座無意強迫任何人的良心。另一方面,考慮到秘密狀態的經驗並非教會生活的常規,且歷史告訴我們,只有當迫切渴望維護自身信仰的完整性時,牧人和信友們才會這樣做(參見
《教宗本篤十六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8,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為此,聖座繼續要求神職人員的民事登記應保證尊重所涉及人員的良心及他們深刻的公教信念。事實上,只有這樣,才能既有助於教會的合一,也有助於天主教徒為中國社會的益處做貢獻。
至於評估在登記時必須簽署可能要作的聲明:
首先,有必要記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正式聲明保護宗教自由(第36條)。其二,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的臨時協議承認伯多祿繼承人的特殊作用,從邏輯上講,也就讓聖座認為並解讀,在中國的天主教會的「獨立」不是絕對意義上的獨立—也就是說同教宗和普世教會分離,而僅相對於政治領域而言,就像世界各地教宗和一個地方教會之間的關係或者各地方教會之間關係中所發生的一樣。
此外,申明在公教身份中不能有與伯多祿繼承人的分離,並不意味著使一個地方教會成為其生活並開展活動的社會和文化中的一個異物。
其三,體現了雙方穩固對話特點的中國與聖座目前關係的背景,與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愛國組織剛產生時是不同的。
其四,再加上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多年來,許多未經教宗任命而被祝聖的主教們請求並獲得了與伯多祿繼承人的修和。
由此,所有的中國主教今天都與宗座共融,他們渴望與全世界的天主教主教們更加一體化。
在這些事實面前,期待每個人都有一個新的態度是合理的,包括在處理有關教會生活的實際問題時也是如此。就聖座而言,將繼續就主教和司鐸的民事登記問題同中國當局對話,以找到一個不僅尊重中國法律且尊重天主教教義的登記程式。
同時,鑒於上述情況,如果一位主教或司鐸決定進行民事登記,但登記的聲明文本似乎不尊重天主教信仰時,他在簽字時以書面的形式說明,他這樣做,沒有缺少對天主教教義原則所應有的忠誠。如果無法以書面形式作出這一說明,申請人也可以只在口頭上表達,如果可能的話在一位證人的見證下表達。總之,建議申請人隨後向自己的教區教長書面證明其登記的意向。事實上,始終應將這樣做的唯一目的理解為旨在促進教區團體的益處,及其在合一精神內的成長、適應中國社會新需求的福傳、負責任地管理教會財產。
同時,聖座理解並尊重那些在良心上決定不能在現有條件下登記的人的選擇。聖座與他們同在;求上主幫助他們保持與手足兄弟們在信仰內的共融,包括在他們每個人將要面臨的考驗前也要這樣做。
就主教而言:
「要尊重司鐸、公開地展示自己對司鐸的尊重,表現出對他們的信任,如果他們堪當的話,要讚揚他們;尊重他們的權力並使他們的權力得到尊重、保護他們免遭毫無根據的批評;及時地解決爭端以免延續的焦慮不安令手足間的愛德蒙羞、損害牧靈使命」(主教牧職指南《宗徒的繼承人》77,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此外,重要的是教友們不但要理解上面所描述情況的複雜性,而且也要以寬闊的胸懷接受他們的牧人們所做出的痛苦決定,無論是什麼樣的決定。地方天主教團體要以信德精神、祈禱和愛陪伴牧人們,同時不要評判他人的選擇、保持合一的紐帶、用慈悲善待所有人。
總之,在等待雙方按照協定通過坦誠及建設性對話達成更加尊重天主教教義以及所涉及人士良心的神職人員民事登記方式時,聖座要求不要對「非官方」天主教團體施加恐嚇性壓力,就像已經不幸發生的那樣。
最後,聖座相信,所有人都能將這一牧靈指示視為一個工具,幫助那些要做出艱難抉擇的人本著信仰與合一的精神來完成這一選擇。在中國天主教會所經歷的這段既充滿了許多希望但也持續不斷地出現很多困難的歷程中,所有人—聖座、主教、司鐸、修會會士、修女和平信徒—蒙召耐心地、謙遜地辨別天主的聖意。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耶穌聖心瞻禮
自梵蒂岡
來源:
梵蒂岡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