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座聖赦院法令
為促進信友的虔敬及人類的得救,宗座聖赦院接納了平信徒、家庭及生命 部部長、尊敬的凱文·若瑟·法雷爾樞機 (Cardinal Kevin Joseph Farrell) 最 近的請求,按承行主旨而就任的教宗方濟各所授的權柄,於其欽定於每年 七月第四主日舉行的「世界祖父母及長者日」,頒賜取自天庭寶庫的全大 赦,以恩待信友。該「世界日」本年為第四屆,日期為七月二十八日,主 題為「在我年老時,請不要拋棄我」(參閱:詠 71:9)。該項全大赦是按慣常條件(即辦告解、在彌撒中領聖體,及為教宗的意向祈禱),頒賜給參與 「世界日」各項慶祝活動的信友,而且亦可轉讓給煉靈。
本慈悲法院同樣將大赦頒賜給凡是在同一天用適當時間去探訪需要幫助的 年長者或身處困境的兄弟(諸如病患、孤獨者、殘障者……)的信友。 本慈悲法院同樣將大赦頒賜給凡是在同一日撥適當時間去探訪需要幫助的 長者或身處困境的兄弟姊妹(諸如病患、孤獨者、殘障者、獨居者……) 的信友。
此外,凡是矢志棄絕一切罪過,願意盡快滿全上述慣常條件的長者,以及 照料他們的人士,以及所有因重大理由而不能外出的信友,倘若他們在心 神上參與世界日的活動,向慈悲的天主獻上──尤其在參與媒體播放這些 活動的時候──自己的祈禱、悲傷及生活上的辛勞,也同樣可獲得該全大 赦。
為使信友藉着牧靈關顧,透過教會鑰匙權力,更易於有機會去獲得天主的 恩寵,本聖赦院懇請具備所需告解權的司鐸們,慷慨大方地主持懺悔聖事。
本法令於第四屆「世界祖父母及長者日」執行,任何相反的規定一概無效。
於羅馬,宗座聖赦院,2024 年 7 月 9 日。
聖赦院院長──德·多納蒂斯 樞機 (Angelo Card. De Donatis)
聖赦院副院長──內凱爾 主教 (S.E.R. Mons. Krzysztof Józef Nykiel)
(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與香港教區合譯)
何謂全大赦?
大赦分為全大赦與有限大赦, 全大赦免除罪過應得的全部暫罰; 有限大赦免除罪過應受的部分暫。
獲得大赦的條件:
為獲得任何大赦, 領受者必須已領洗, 有獲得大赦的意向, 沒有受到絕罰,至少在完成規定的善工的時刻處於恩寵狀況,以及履行規定的善工。為獲得全大赦, 信友亦必須棄絕對罪惡—包括小罪—的任何依戀,並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妥當告解:信友必須個別地辦告解,並完整地告明罪過(參照天主教法典960條)。
(二)善領聖體:在聖祭禮儀中領聖體較佳,但為獲得大赦,單單善領聖體已足夠。
(三)為教宗的意向祈禱:信友可以按教宗的意向誦念天主經及聖母經各一遍,亦可自行選擇誦念任何其他經文(為不便「誦念」的殘障人士,「默禱」已足夠)。
如信友對罪惡仍有所依戀,或未完全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或未完全履行規定的善工,則僅能獲得有限大赦。